以來,防爆產品實行的是防爆合格證制度,即凡使用于爆炸性危險場所的電工產品均需取得防爆合格證才允許使用,已經成為行業慣例。防爆合格證是強制性的家標準GB3836.1-2010的附錄中規定的,因此,制造商生產防爆產品必須辦理防爆合格證。
需要指出的是,防爆合格證并非“防爆認證”,防爆合格證僅僅是對產品的防爆性能進行型式認可。由于GB3836.1-2010標準雖然是等效采用IEC60079-0標準,IEC60079-0中并沒有辦理防爆合格證的附錄,而GB3836.1-2010標準中增加了“附錄D 取得防爆合格證的檢驗程序”,因此GB3836.1-2010是中特色的標準。
防爆電氣產品辦理防爆合格證的程序是:先向第三方有授權標準的防爆檢驗單位提出申請;第二,防爆檢驗單位進行技術資料(涉及防爆部分的圖紙、產品標準等)審查,看是否符合防爆標準要求,上述資料應該提供一式兩份,審查合格后一份返給申請單位,一份存檔;第三,提供符合經審查合格的技術資料的樣品、使用維護說明書,按照相應的防爆標準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出具檢驗報告;完成上述步驟后辦理防爆合格證書。
防爆產品辦理防爆合格證實際上是對產品防爆性能進行型式檢驗合格以后認可的一種委托檢驗形式,僅說明能夠按照防爆標準有生產出合格產品的能力,在某種意義上是一種防爆知識的培訓。這種制度未對提供試驗的樣品的來源作出規定,并不能反映出制造商的生產能力,因此不能從根本上控制防爆電氣產品的質量。
在計劃經濟時期,防爆合格證制度的確為控制防爆產品質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但是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一些企業受經濟利益驅使,購買合格樣品送樣檢驗,很容易取得防爆合格證,甚從此生產偽劣產品